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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质电厂1×6MW汽轮发电机DCS及热控设备 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7-02 发布者: 【返回上一级】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质电厂1×6MW汽轮发电机DCS及热控设备
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生物质电厂1×6MW汽轮发电机DCS及热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计划供货期:70日历天(含安装)

1.4建设地点:轩辕大道七号禹州市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
DCS技术规范
1.1.1 本规范书对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二期   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水平的优质 DCS系统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1.1.3、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提供的DCS和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1.4、 卖方应具有所供的DCS1x6MW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0套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热工自动化建设施工资质

1.1.5 、报价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图纸及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为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1.1.8、 合同签定前后,卖方都应按照买方的时间、内容、进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买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卖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进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9、 投标文件要求:

DCS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网络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图(初步)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施工、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资料;

卖方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6套供买方审查:

投标技术说明书(要求按照规范书格式及章节编排进行响应)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

偏差表,若卖方不列偏差则视为完全响应规范书要求;

DCS硬件配置图(初步)及所供设备清单和产地;

备品备件清单;

本工程组织大纲、质量控制与计划保证;

所提供DCS系统应用业绩表(特别是在同类型电厂的应用清单)及实现功能;

卖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它说明、资料等;

提供DCS硬件系统及其设备的用电负荷(用于UPS电源参考负荷)。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

1.2.1、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DCS供货的所有机柜(包括随DCS供货的远程I/O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以及随供货的机柜、预制电缆、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卖方应提供设计院设计的热控电源专用盘。(详见附页热控电源配置表)

1.2.1.4  卖方应按照设计院设计提供热控一次测量控制元件至DCS所需的电源及控制电缆和桥架。(详见附页热控电缆及桥架清单及热控电源配置表)

1.2.1.5  卖方应提供设计院要求的除厂供设备外所有热控设备(详见附页热控设备清册)

1.2.1.6  卖方应提供汽水管道保温及随现场安装位置变化增设的保温箱和保护箱。

1.2.1.7  卖方应提供所有热控安装所需的耗材。

1.2.1.8 卖方应提供所有仪表阀门导管及伴热带保温箱和保护箱。(详见附页热控阀门导管清册)

1.2.1.9 卖方应提供所有热控设备的设备标牌并按照规范标识悬挂。

1.2.1.10本规范书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范围。

1.2.2、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DCS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的分散控制系统。卖方应具有设计逻辑的经验,提供逻辑框图、SAMA图及组态图。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包括系统内的接线。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DCS软件的编程和调试。定义I/O功能并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

1.2.2.4 应在制造厂内使用仿真机并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本规范书对DC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机。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验收测试的初步方案并在联络会上由买方认可。

1.2.2.5 按照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DCS及相关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70个自然日完成全部热控系统安装调试

1.2.2.6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买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

1.2.2.7 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DCS能达到规范书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

1.2.2.8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DCS系统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2.9 负责培训买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2.10 DCS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买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DCS。卖方提供DCS详细的接地方式及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1.2.3、 除满足上述工作范围外,卖方的DCS还应与由其他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协调并由卖方负责相关的硬接线和通讯接口工作和提供连接的通讯电缆DCS接口的控制系统和设备是:汽机电液控制系统(DEH)、远程I/O等。

1.2.4、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通讯接口的型式和数量。并承诺接口的型式和数量能够满足买方对控制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的要求。

1.2.5 按照《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 5190.4-2019的要求负责 所有热控一次元件开孔安装,现场接线、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和由卖方提供的过程 I/O 端子柜上的接线工作,包含厂供设备及防腐保温,并通过省电力质检站的验收。

1.2.6 按照《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9-2016《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5294-2013的要求所有热控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包含DEH,ETS系统调试,出具调试报告,并通过省电力质检站的验收。

1.2.7 高压设备一次元件按照要求所需的热处理及探伤工作。

1.2.8 压力表,压力开关,变送器等在安装前的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

1.2.9 生活及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

1.2.10 原有旧机柜电缆桥架的拆除。

1.2.11 热控系统设备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及服务

买方的工作范围

1.3.1 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3.1.1、所有的基础、地脚螺栓和灌浆。

1.3.1.2DEH,TSE,ETS系统设备机柜

1.3.1.4施工生活所需的电源接点

1.3.1.5、所有电动阀门。

1.3.16 PID 图和初步的 I/O 清单。

规范和标准

总则

2.1.1 本规范书中包括的所有设备应遵照下列组织的适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当参照的规范和标准与本规范书存在明显冲突时,卖方应向买方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买方的书面意见。

2.1.2 这些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为最低限度要求。如卖方根据自身判断,并经买方或更为经济的材料可实现所供设备的成功连续运行,则其设计可超出相应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要求。

2.1.3 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服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2.1.4 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2.2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8502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内爆和外爆

ANSI/NFPA                    85F       制粉系统的安装及运行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

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 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PTS 90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ISA    RP60.3                           控制中心的人机工程学

ISA    S5.3                            分散控制/共享显示仪表的图例符号;

逻辑和计算机系统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C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NSI/ASME TDP-1-1998 电站蒸汽轮机防进水保护措施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43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UL 913                              用于等级 I/II/III、区域 1 的危险场所的本安设备

及其相关设备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60068-1GB2421-89 环境试验 :总论和导则 (88) IEC 60073 用颜色指示设备的规则 (96) IEC 60079GB3836.1-83 用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

IEC 60331GB12666.6-90 电缆阻燃特性 (70)

IEC 60332GB/T18380 燃烧情况下的电缆试验 (93)

IEC 60348 电气测量设备的安全要求 (78) IEC 60529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IP ) (EQV)

IEC 60848 控制系统功能图 (88)

IEC 60950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 (91)

IEC 61000-4-1992GB/T17626-1998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

性:试验和测量技术

IEC 61131GB/T15969-95               可编程控制器编程语言

IEC 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安全相关系统

的功能安全

FM 工厂相互研究集团

FM Class No.3610                        用于等级 I/II/III、区域 1 的危险场所       (分等级)

的本安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FM Class No.3615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

FM Class No.3820                        电气设备

卖方 DCS 还应满足下列规程:

DL/T     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GJ116-93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242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DL      5190.4-20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GB 11920 - 89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 4720 - 84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IEC 144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NEMA -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 - I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

国家经贸委第 30 号令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DCS要求

总则

3.1.1、卖方提供的DCS应完成本规范书规定的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等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整个DCS的可利用率应达到99.9%以上 DAS、FSSS、SCS、MCS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大于8000小时。

3.1.2DCS应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及分散处理单元、过程I/O、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来完成汽轮机、发电机及其辅机生产过程的控制。DCS硬件应安全、可靠、先进。

3.1.3、整套机组的控制由DCS实现

3.1.4、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

3.1.5、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6、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控制系统应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

3.1.7、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同时还应在DCS内设置防火墙,对DCS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

3.1.8、当DCS系统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和LCD全部故障时,应能确保安全停机,当控制器单元发生故障时,应能保证稳定负荷下安全停机。

3.1.9、卖方所提供的DCS应结合工艺系统和机组特点并按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进行设计,是专用的控制系统。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逐渐完善,在不超出I/O总量的前提下,硬件、软件冻结前后,买方对过程I/O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卖方应及时更新设计而不发生费用问题。

3.1.10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2.5mm2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3.1.11 如买方在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只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硬件要求

一般要求

3.2.1.1 卖方提供的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际的、新型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DCS各子系统硬件均使用统一的硬件。DCS系统要求为当前最新的主流配置,卖方提供产品必须是最新的、最先进的DCS系统产品。

3.2.1.2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采用低散热量的固态电路,并为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2.1.3 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4 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在线带电插拔和更换而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

3.2.1.5 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3.2.1.6 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地工作。

3.2.2、过程单元的处理器模件

3.2.2.1 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3.2.2.2 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2.2.3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电池失效应有报警。

3.2.2.4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机组级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3.2.2.5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3.2.2.7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3.2.2.8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应有分别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3.2.2.9 卖方提供的CPU冗余处理器模件应可以实现在任何故障及随机错误产生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控制。

3.2.2.10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说明为满足DCS不同控制和保护功能相应速度要求所确定的各个控制器的处理周期或响应时间是可以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并在合同谈判时经招标方批准。

3.2.2.11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3.2.2.12 卖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

3.2.2.13 各控制站设计计算负荷率应小于40%,否则卖方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3.2.2.14 FSSS中控制器,卖方产品如有故障型安全控制器,应优先考虑。

3.2.3 过程输入/输出(I/O)

3.2.3.1 卖方在进行I/O配置时,应遵循“若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不能单独设置需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其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系统。控制和保护用的过程信息可供数据采集系统共享,DAS不再重复设置。”的原则。

3.2.3.2 卖方提供的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模件应能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3 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

3.2.3.4 所有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所有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非电气模拟量(温度等)输入采样周期≤200ms;开关量输入采样周期≤20ms;脉冲量输入宽度:80ms-120ms

3.2.3.5 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的开路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和信号质量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3.2.3.6 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卖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件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为1毫秒。

3.2.3.7 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二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应采取光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3.2.3.8 重要的输入/输出信号的通道应冗余设置并分别配置在不同通道板上必要时应分别配置在不同控制器的不同通道板上。

3.2.3.9 分配控制回路I/O信号时应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安全的影响尽可能小。备用辅机控制的I/O,除个别不重要的外应置于不同控制器的通道板上。卖方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买方审核通过。如卖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2.3.10、 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应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3.2.3.11、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3.2.3.12、 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飘和增益的校正。

3.2.3.13、 冗余输入的热电偶、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单个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任何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3.2.3.14、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一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具体要求以导则为准)

3.2.3.15、 对于调节系统每个模数(A/D)转换器连接点数不应超过8对于数据采集系统每个模数(A/D)转换器连接点数不应超过16否则A/D转换器应冗余配置。每一个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输入应有单独的桥路。每一块模拟量输入或输出模件应最多不超过8点。每一块开关量输入或输出模件应最多不超过16点。所有的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3.2.3.16、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信号±0.1%;模拟量输出信号±0.2%。系统设计应满足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四个精度的要求。

3.2.3.17、 I/O模件的4~20mA1~5V信号输入应可在卡件上方便地设定。

3.2.3.18、 I/O类型

   所有I/O模件的通道应单点隔离。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他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应≥500KΩ。

b. 模拟量输出

   420mA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不大于600Ω的负载能力。负端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 DC的回路电源。每个输出通道宜配置单独的D/A转换器。

c. 数字量输入

   每个数字量输入要求提供单独的隔离措施,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查询”电压宜为48VDC。所有输入通道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触点信号在4ms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触点信号。

d.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每个通道单独的隔离中间继电器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卖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继电器要求采用进口产品。中间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为220V AC 5A;220V DC 3A。继电器应可常带电,且继电器易于更换。

e. 热电阻(RTD)输入

   接受三线制 (不需变送器)Pt100Ω类型的热电阻卖方应提供热电阻桥路所需的电源。

f. 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JKTS 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并可满足接地型热电偶要求。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及温度补偿等处理应在I/O模件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热电偶温度补偿范围应可满足环境温度的要求。

g. 脉冲量输入

   每秒至少能接受6600个脉冲。

3.2.3.19、 卖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及接地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开关量输入和输出。投标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的接地要求。

3.2.3.20、 卖方提供的模拟量、数字量和脉冲量通道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型式和数量要求。

3.2.3.21、 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跳闸、超驰控制的信号I/O模件应采用三重化配置机组跳闸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发送。

3.2.3.22、 卖方除提供规定的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接点。

 

 

 

 

 

3.2.3.23、  I/O 信号数量如下:最终以IO清册为准

 1 本地信号 I/O 数量


背压机组   (1台)

合计

AI(420mA)

28


AI RTD

40


AI TC

13


AO(420mA)

4


DI

119


DO

45


PI



合计

249


 

                                                                                                                        注:

1. 上列 I/O 数量不包括20%的备用点,亦不包括 DCS 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卖方应考虑20%的备用量。 

2. 开关量信号输出接点容量及数量要求:交流控制回路要求耐压≥380V DC、容量≥5A.则需配80个扩展继电器。

3. 主控制器数量至少汽机1对,

 

3.2.3.25、无

3.2.4 Gateway

3.2.4.1 本规范书要求所供DCS的各子系统应类型一致以构成一个统一的监视和控制系统。因此用于不同子系统或不同通讯协议之间的Gateway应尽可能少。卖方应在其报价书中说明是否使用了Gateway。卖方对DCS系统应提供系统与厂内管理网的通讯接口。

3.2.4.2 如果必须使用Gateway,卖方应保证通过Gateway交换信息不会降低DCS的性能如分辨率操作响应速度等。     

3.2.5 外围设备

3.2.5.1 记录打印机和彩色图形打印机。

3.2.5.1.1 记录打印机应是带微处理器的单色打印机打印速率至少每秒400个字符,每行至少132个字符,打印机应选用耐冲击打印头。

3.2.5.1.2 所有记录打印机都应能互相切换使用整套DCS应配置1台双色记录打印机,均安放在集中控制室,并配有隔音罩。打印机应为桌式设计且有连续给纸和放纸的地方。

3.2.5.1.3 整套DCS应配置1台A3 16色彩色激光打印机安放在集中控制室,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LCD显示画面。

3.2.5.1.4 整套DCS配置一台工程师站一台操作员站

3.2.5.2  LCD和键盘

3.2.5.2.1 所供LCD应为进口工业级显示器,至少应有32位真彩色显示器屏幕应为防眩光屏幕。采用液晶显示器(LCD)时,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4英寸,液晶彩色环保低辐射显示器,工业级主机:CPU≥PIV3.0GHZ  硬盘≥500GB,内存2G,点距0.27mm,亮度大于250 cd/m2,对比度350:1,响应时间25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00@60Hz;信号电缆应采用5分支BNC接头。

3.2.5.2.2 每台LCD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集控室内的所有操作员站LCD应组态相同可互为备用。

3.2.5.2.3 应提供鼠标器作为光标定位装置。

3.2.5.2.4 每台LCD操作员站都应配有专用操作员键盘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还应有若干用户键,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所需的画面。用户键的用途应可由买方编程人员重新定义。键盘的操作应有触感和声音反馈反馈的音量大小应可以调整。

3.2.6  电源

3.2.6.1 卖方应提供DCS电源主机柜、和电源分配柜。如卖方认为需要采用隔离变压器或其它类型设备进行隔离,该设备也应由卖方提供,并安装在电源分配柜内,UPS暂定使用电气侧UPS电源卖方应提供DCS电源分配柜,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二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一路来自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厂用电源)至DCS电源分配柜,柜内应有电源监视。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继电器柜、远程I/O站等系统间配电及电源切换均由卖方负责,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100ms(采用双电源切换装置,应保证控制器和操作站不能初始化),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均应由卖方自行解决。系统电源故障应提供报警接点输出至DCS声光报警DCS电源分配柜应考虑有效的隔离措施。

3.2.6.2 卖方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每个机柜内均应装设电源监视装置。卖方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系统配置图。

3.2.6.3 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冗余直流电源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

3.2.6.4 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同时送出报警信号)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和影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3.2.6.5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3.2.6.6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当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3.2.6.7 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并有过流保护措施,任一控制模件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

3.2.6.8、 每一数字量输入、输出通道板都应有单独的熔断器或采取其它相应的保护措施。

3.2.6.9、 DCS公用系统的电源供给应保证任一机组DCS停电检修和任一机组全部失电时,公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所采取的供电方案。

3.2.7 环境及抗干扰

3.2.7.1 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3.2.7.2 系统设计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3.2.7.3 在距电子设备1.2m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50-500MHz900 MHz180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2.7.4 系统能在环境温度0~5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

3.2.7.5 

3.2.7.6 系统抗干扰能力

    --共模电压不小于500V,继电器输出350V;

    --共模抑制比不小于120dB50Hz

    --差模电压不小于60V

    --差模抑制比不小于60 dB50Hz

3.2.8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8.1 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电子设备间内应为IP52电子设备间外应为IP56。

3.2.8.2 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3.2.8.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卖方提供的电缆接线应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而非将电缆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端子排应采用进口端子排。

3.2.8.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均应易于更换。风扇故障应有报警。

3.2.8.5 所提供的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

3.2.8.6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

3.2.8.7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3.2.8.8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3.2.8.9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

3.2.8.10 应提供DCS系统内设备之间及机柜与控制盘、台和中间继电器柜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3.2.8.11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接线端子排,I/O模件与接线端子排应分开单独布置。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各类工作站和LCD的电源接线应采用端子接线方式。

3.2.8.12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信号屏蔽层接地在机柜侧完成。

3.2.8.13 卖方在技术资料中说明机柜和柜内组件的消防要求。

3.2.9 系统扩展

3.2.9.1 卖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20%的备用量。

    --每个机柜内应有1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40%,操作员站及数据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10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以太网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20%,令牌网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40%。

--在机柜空间允许范围内提供适量的备用继电器,数量在投标书中列出。

     以上这些都应是按系统联调成功正式投运时的最终容量计算的百分比值。

3.2.9.2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

软件要求

3.3.1 卖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和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3.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软件包等。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

3.3.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储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

3.3.4 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和程序开发工具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作出详细的说明。

3.3.5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3.3.6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50ms执行一次。

3.3.7 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储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SAMA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SAMA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3.3.8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工程师站趋势曲线应可按用户要求以任意变量为横、纵坐标进行显示和打印。工程师站还应有对于控制逻辑的强制执行功能,该功能应可按要求复位至初始状态。

3.3.9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3.3.10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3.3.11 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程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LC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

3.3.12 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由软件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3.3.13 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

3.3.14 程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继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3.3.15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够诊断至通道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辩别和解决各种问题。卖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3.3.16 卖方应将系统设计为电厂一般的技术人员不需具备机器语言或编程的知识即可完成系统的组态及流程。

3.3.17 卖方应积极采用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优化控制软件,这些软件应有助于买方提高对工艺系统的控制品质、提高机组效率、使热力系统更加稳定地运行,以达到优化控制的目的。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专题说明对于本工程所推荐的优化控制软件项目、功能、特点、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其使用业绩。

人机接口

    卖方提供的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硬手操设备、工程师站 

3.4.1 操作员站

3.4.1.1、 操作员站采用操作台结构。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并适应机组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机组。

3.4.1.2、 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和操作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应有防止操作员站对于控制程序进行修改的措施。

3.4.1.3、  DCS的操作画面和打印报表为汉字界面。

3.4.1.4、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显示并确认报警

显示操作指导

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打印报表

控制驱动装置

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3.4.1.5、 卖方应提供1个操作员站和一个值长站。操作员站和值长站应设计成控制台式结构操作台和椅子材质为全不锈钢其电子部件安装在操作员站和值长站上。结构和颜色需与集中控制室布置协调一致并由买方认可。

3.4.1.6、 每一个操作员站主机都应是冗余数据高速公路上的一个站且每个主机操作员站主机均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数据总线相连。

3.4.1.7、 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

3.4.1.8、 任何LCD画面均应能在小于1秒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秒更新一次。

3.4.1.9、 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三次重要画面应能一次调出。

3.4.1.10、运行人员通过键盘、跟踪球或鼠标等手段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应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内被执行。从键盘发出操作指令到通道板输出和返回信号从通道板输入至LCD上显示的总时间应小于2.5~3秒(不包括执行器动作时间)。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的执行和确认不应由于系统负载的改变或使用了Gateway而被延缓。

3.4.3、 工程师站

3.4.3.1 应提供1套桌式DCS工程师站材质为全不锈钢(工程师站包括一台激光打印机,打印纸张为A3),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和维护、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还应提供安放工程师站的工作台及工程师站的有关外设。

3.4.3.2 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在线加载到操作员站。

3.4.3.3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据还可使买方人员将组态的数据从工程师站在线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3.4.3.4 工程师站应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序所需的主存贮器和外存设备。还应提供系统趋势显示所需的历史趋势缓冲器。

3.4.3.5 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

3.4.4 硬手操设备

3.4.4.1 卖方应提供独立于DCS的开关和按钮,布置在操作员站的台面上。卖方应对硬操设备至端子排的连线等设计、接线并供货。

3.4.4.2、 硬手操设备包括直流润滑油泵启动、交流润滑油泵启动、停机、停发电机、灭磁开关等。其中直流润滑油泵启动、交流润滑油泵启动、按钮均应为带灯、带防护罩按钮,停机、停发电机、灭磁开关按钮均应为带防护罩按钮。按钮安装在旧操作台上,卖方提供的硬手操设备应为进口产品并由买方认可。

3.4.4.3、 硬手操台上停机、停发电机、灭磁开关要求设计为双按钮型式,以防误操作。

 数据通讯系统

3.5.1 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并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采用的通讯方式如何满足系统对速率和安全的要求。

3.5.2、数据通讯系统应采用多层网络。

3.5.3 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任何站与高速公路之间的接口应是无源的且与电气隔离。通讯高速公路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使分散控制单元不能工作。

3.5.4 所提供的通讯高速公路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的高速公路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高速公路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 

3.5.5 挂在数据高速公路上的所有站都能接受数据高速公路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高速公路发送数据。

3.5.6、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V-net(令牌网)不应超过40%;以太网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卖方在一联会上提供计算和考核的办法。

3.5.7、 在机组稳定和扰动的工况下数据高速公路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无论是否经过网关)。卖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3.5.8、 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3.5.9、 卖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 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买方确认。

3.5.10、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换至冗余的装置或切除故障设备等并在LCD报警,由打印机打印。

3.5.11、 卖方应说明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误差和干扰的方法以及在数据高速公路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5.12、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

3.5.13、卖方所提供的DCS应具备与其他供货商供货的控制系统通讯的能力,系统的通讯接口应支持RS232C,RS485/422和以太网方式连接,使用TCP/IP、MODBUS/MODBUS PLUS通讯协议。所有通讯接口应内置于分散处理单元(DPU),或作为一个独立的多功能网关挂在数据高速公路上。当接口用于过程监控需要双向通讯时,通讯接口应为冗余(包括冗余通讯接口模件,冗余的通讯接口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其中的任一通讯接口故障不应对过程监控造成影响。

通过通讯接口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应可在控制系统的任意位置获取,并且能在操作员站上进行显示、报表记录、趋势、报警。所有其它控制系统与DCS的数据通讯应可靠并具有快速响应/更新时间(当接口用于过程监控时,应≤1秒,其余应2秒)。

DCS通讯接口应监视并报告所连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除过程信息之外,DCS还应通过通讯接口获取与之相连的控制系统中的故障诊断信息。该诊断信息由其它微机控制系统中的标准故障自诊断程序产生。当所连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可通过操作员站上的信息得知相关工况。通讯接口本身应能提供计算和逻辑功能,并可向DCS的所有功能提供所需数据。其它控制系统与DCS接口的重要控制相关信号除采用通讯方式外,同时还应通过直接硬接线实现。

卖方应提供DCS至其它微机控制系统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DCS通讯接口模件必须在调试结束之后留有20%的备用余量(I/O点和内存)。

卖方负责完成DCS与监控,电气信息远传等系统的通讯接口工作,并实现在DCS的监控功能。

3.5.14供方应采用合理的通讯技术,在远程I/O站与主站之间提供大于10Mbit/S的通讯接口,并确保过程信号采集和控制功能的正常实现。

     远程I/O站和主站之间应采用双向冗余的通讯接口,且远程I/O站和主站之间采用金属铠装通讯光纤。

数据采集系统(DAS)

3.6.1 总则

3.6.1.1 数据采集系统(DAS)应连续采集和处理所有与机组有关的重要测点信号及设备状态信号以便及时向操作人员提供有关的运行信息实现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一旦机组发生任何异常工况应及时报警提高机组的可利用率。

3.6.1.2 DAS至少应有下列功能

--显示包括操作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趋势显示、报警显示、操作指导等。

--制表记录包括定期记录、操作员记录、事件顺序(SOE)记录、跳闸一览记录等。

--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

--性能计算

参量累计:对发电量、厂用电量、水量、蒸汽量、等与经济运行有关的参数进行自动累计,以脉冲量输入时,计数器的位数要满足精确度要求。

3.6.2 显示

3.6.2.1 总则

3.6.2.1.1 每个LCD应能综合显示字符和图象信息机组运行人员通过LCD实现对机组运行过程的操作和监视。

3.6.2.1.2 每幅画面应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运行设备的状态这些数据和状态应每秒更新一次。显示的颜色或图形应随过程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棒状图和趋势图应能显示在任意一个画面的任何一个部位上。

3.6.2.1.3 应可显示DCS系统内所有的过程点包括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数字量输入、数字量输出、中间变量和计算值。 对显示的每一个过程点应显示其标志号(通常为Tag)、中文或英文说明、数值、性质、工程单位、高低限值等。

3.6.2.1.4 应提供对机组运行工况的画面开窗显示、滚动画面显示和图象缩放显示以便操作人员能全面监视快速识别和正确进行操作。

3.6.2.1.5 应设计机组和设备运行时的操作指导并由LCD的图象和文字显示出来。操作指导应划分为三个部分即为启动方式正常方式和跳闸方式。

3.6.2.1.6 、卖方应根据用户提供的P&ID和运行要求提供至少250幅用户画面(通常指机组模拟图)。用户画面的数量应可在工程设计阶段按实际要求进行增加而不额外增加买方的费用支出。

3.6.2.1.7 买方可在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上使用该站的画面生成程序自己制作和修改画面。

3.6.2.1.8 卖方应说明其所供系统的画面显示能力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图素以及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能实时更新和被控的过程测点(模拟量和数字量)

3.6.2.2 操作显示

应采用多层显示结构显示的层数应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来确定这种多层显示可使运行人员方便地翻页以获得操作所必需的细节和对特定的工况进行分析。多层显示应包括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功能组显示和细节显示。

3.6.2.2.1 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

厂区级显示应提供整个机组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厂区级显示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应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控制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

每一幅厂区级显示画面应可容纳100个以上的过程变量并且应提供足够的厂区级显示画面。

3.6.2.2.2 功能组显示

功能组显示应可观察某一指定功能组的所有相关信息可采用棒状图形式或采用模拟M/A(功能块)面板的画面面板上应有带工程单位的所有相关参数并用数字量显示出来。

功能组显示应包含过程输入变量、报警条件、输出值、设定值、回路标号、缩写的文字标题、控制方式、报警值等。

卖方组态的功能组显示画面应包括所有调节控制回路和程序控制回路。

3.6.2.2.3 细节显示

细节显示应可观察以某一回路为基础的所有信息细节显示画面所包含的每一个回路的有关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便运行人员能据以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调节回路至少应显示出设定值、过程变量及过程变量曲线、输出值、运行方式、高/低限值、报警状态、工程单位、回路组态数据等调节参数。对于断续控制的回路则应显示出回路组态数据和设备状态。

3.6.2.3 标准画面显示

卖方应提供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等标准画面显示并已预先做好或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稍作修改。

3.6.2.3.1 成组参数显示

--在技术上相关联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应组合成成组显示画面并保存在存储器内便于运行人员调用。

--成组显示应能便于运行人员按需要进行组合并且根据需要存入存储器或从存储器中删除。

--成组显示应有色彩增亮显示和棒状图形显示。

--一幅成组显示画面可包含20个以上的测点。成组显示画面的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任何一点在越过报警限值时均应变为红色并闪光。

3.6.2.3.2 棒状图显示

--运行人员可以调阅动态棒状图画面即以动态棒状图的外形尺寸反映各种过程变量的变化。

--棒状图应可在任何一幅画面中进行组态和显示每一棒状图的标尺可设置成任何比例。

--在一幅完全为棒状图的画面上应显示60根棒状图。

--进入DCS系统的任何一点模拟量信号均应能设置成棒状图形式显示出来。

--若某一棒状图其数值越过报警限值时越限部分应用红色显示出来。

3.6.2.3.3 趋势显示

--系统应能提供所有点(包含中间变量)历史数据的趋势和实时数据的趋势显示。趋势显示可用整幅画面显示也可在任何其它画面的某一部位用任意尺寸显示。所有模拟量信号及计算值均可设置为趋势显示。

--在同一幅LCD显示画面上在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应能同时显示8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

--在一幅趋势显示画面中运行人员可重新设置趋势变量、趋势显示数目、时间标度、时间基准及趋势显示的颜色。

--每个实时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实时趋势值每个实时趋势值的时间分辨力率1秒。(存储速率)

--每个历史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历史趋势值时间标度可由运行人员按0.5分钟、1分钟、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和60分钟进行选择。

--趋势显示画面还应同时用数字显示出变量的数值。

--趋势显示应可存储在内部存储器中存储时间至少为72小时并应便于运行人员调用运行人员亦可按要求组态趋势并保存在外部存储器中以便今后调用。

3.6.2.3.4 报警显示

--系统应能通过接点状态的变化或者参照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对模拟量输入、计算点、平均值、变化速率、其它变换值进行扫描比较分辨出状态的异常、正常或状态的变化。若确认某一点越过预先设置的限值LCD屏幕应显示报警画面,并发出声光报警。

--卖方应提供报警分析功能,应充分利用DCS所获得的过程信息对报警进行综合分析,并帮助运行人员迅速了解报警产生的原因和推荐的处理措施。

--卖方应能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不少于120点的重要报警,这些报警应区别于其它级别的报警方式,以提醒机组运行人员的特别注意。卖方提供的操作指导功能应使运行人员在看到这些报警后,可方便地调出与之相关的过程画面、参数图表等信息,以便于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系统还应能够显示对于这些故障的推荐处理措施,供运行人员参考。

--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每个报警点可有六个不同的优先级并且六种不同的颜色显示该点的Tag,加以区分。

--报警应可一次击键进行确认。在某一站上对某一点发生的报警进行确认后则所有其它站上该点发出的报警也应同时被确认。某一点发出的报警确认后该报警点显示的背景颜色应有变化并消去音响信号。

--应采用闪光、颜色变化等手段区分出未经确认的报警和已经确认的报警。

--当某一未经确认的报警变量恢复至正常时应在报警清单中消除该报警变量并由仍处于报警状态的其它报警点自行填补某一位置空缺(用户指明的有关报警变量除外)。

--所有出现的报警及报警恢复系统应自动存储并可由运行人员选择打印。

--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应作为最新报警再一次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这一报警点的标签号颜色的改变应能表示出该报警点重复报警的次数。

--所有带报警限值的模拟量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分别设置“报警死区”以减少参数在接近报警限值时产生的频繁报警。

--在设备停运及设备启动时应有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的“报警闭锁”功能以减少不必要的报警。可由操作员站上实施这一功能。启动结束后“报警闭锁”功能应自动解除。“报警闭锁”不应影响对该变量的扫描采集。

--对某些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可提供可变的报警限值。这些报警限值可以是过程参数(如负荷、流量、温度)的一个函数。

--报警信息中应表明与该报警相对应的显示画面的位号名称。

--在操作员站通过一次击键应能调用多页的报警一览。报警一览的信息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并应包括如下内容 点的标志号、点的描述、带工程单位的当前值、带工程单位的报警限值、报警状态(高或低)及报警发生的时间。每一页报警一览应有20个报警点报警一览至少应有1000个报警点。(包括系统诊断报警点)

3.6.2.4 其它显示

3.6.2.4.1 Help显示

    为帮助运行人员在机组的启、停、运行或紧急工况时能成功地操作系统应提供在线的Help显示软件包。

    运行人员应可通过相应的Help调用Help显示画面。

    除标准的Help显示画面外还应让用户使用这种Help显示软件包生成新的Help画面以适应一些特定的运行工况。

3.6.2.4.2 系统状态显示

系统状态显示应表示出与数据高速公路相连接的各个站(或称DPU)的状态。各个站内所有I/O模件的运行状态均应包括在系统状态显示中任何一个站或模件发生故障相应的状态显示画面应改变颜色和亮度以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

3.6.3 记录

    所有记录应使用可编辑的标题而不应是预先打印的形式。卖方应按用户指定的格式(包括中文)确定所有记录的标题。

    记录功能可由程序指令或运行人员指令控制数据库中所具有的所有过程点均应可以记录。

3.6.3.1 定期记录

    定期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日报、和月报。对交接班记录和日报系统应在每一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提供2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而对月报则在每一天的时间间隔内提供2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在每一个交接班后或每一天结束时或每一个月结束时应自动进行记录打印,或根据运行人员指令进行打印。

3.6.3.2 、运行人员操作记录

    系统应记录运行人员在集控室进行的所有操作项目及每次操作的精确时间。通过对运行人员操作行为的准确记录可便于分析运行人员的操作意图分析机组事故的原因。操作员记录可按要求进行。可预先选择记录打印的时间间隔或立即由打印机打印出来。操作员记录可由20个组构成每组16个参数。操作员记录中的数据可存储至少72小时所有具有地址的点均可设置到操作员记录中。                                                                                       

3.6.3.3 事件顺序记录(SOE)

    系统应提供不少于64(暂定)点高速顺序记录装置其时间分辨力应不大于1ms。接入事件顺序记录装置的任何一点的状态变化至特定状态时立即启动事件顺序记录装置。事件顺序记录应包括测点状态、英文或中文描述以及三个校正时间。即接入该装置的任一测点发生状态改变的继电器动作校正时间启动测点状态改变的校正时间毫秒级的扫描第一个测点状态改变与随后发生的测点状态改变之间的时间差校正。所有SOE记录应按经过时间校正的时序排列并按时、分、秒和毫秒打印出来。    

    事件顺序记录完成后其报告应自动打印出来并自动将记录存储在存储器内以便以后按操作员的指令打印出来。存储器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存储至少5000个事件顺序记录。这种足够存储空间应保证不会丢失任何输入状态改变的信号并且在SOE记录打印时留有足够的采集空间。

3.6.3.4 跳闸记录

    应提供跳闸后的分析记录。一旦检测到机组某一主设备跳闸程序应立即打印出该机组主设备128个模拟变量的完整记录其中20个重要变量应提供跳闸前5分钟和跳闸后5分钟以1秒时间间隔的快速记录其余变量的记录时间间隔可为3~5秒。

    跳闸记录应自动打印或按运行人员指令打印。

3.6.3.5、 设备运行记录

在每天结束时应打印出泵、风机等主设备的累计运行小时数。

3.6.3.6、 报警记录

    报警记录至少应有5000个存储报警点。

3.6.4 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检索(HSR)

设置HSR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长期的详细的运行资料。卖方提供的HSR系统应与DCS设计相一致应能存储系统所有测点信息并同时考虑部分中间点,以随时记录重要的状态改变和参数改变。HSR应提供保存存储信息的可读写光盘机。HSR的检索可按指令进行打印或在LCD上显示出来。

3.6.5 性能计算

3.6.5.1 应提供在线性能计算的能力以计算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机的各种效率及性能参数这些计算值及各种中间计算值应有打印记录并能在LCD上显示,大部分的计算应采用输入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性能计算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3.6.5.1.1 、热力系统性能计算

    a.由锅炉热效率、汽轮发电机循环综合热耗率及厂用电消耗计算得出的机组净热耗率和发电煤耗。

    b.用输入、输出方法,计算汽轮发电机整个循环性能,所获得数据应与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排汽压力等偏差进行校正。

    c.用焓降的方法计算汽机效率,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的效率。

    d.用输入、输出和热量损失的办法计算锅炉效率。并应分别列出可控热量损失和非可控热量损失。

    e.用端差及逼近法计算给水加热器效率。

    f.“热交换协会标准(HEIS)”提供的凝汽器清洁系数,计算凝汽器效率。    

    g.用能量平衡原理计算空气预热器效率。

    h.锅炉给水泵效率。

    i.过热器和再热器效率。

    j.用蒸汽温度、进汽压力、给水温度、过剩空气等的偏差,计算热效率与额定热效率的偏差,并计算偏差所引起的费用。

k.补水率和汽水损失率。

L 锅炉寿命计算

机组在线性能计算可在负荷大于40%额定负荷进行,计算周期可1min~5min一次,计算误差宜不大于0.5%

3.6.5.1.2 、电气系统性能计算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a.发电机有功电度和无功电度。

b.厂用电率(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率)

c.厂用电量(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量)

d.发电机功率因数

e.主要设备运行小时数

f.断路器跳合闸次数

g.按运行要求对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电度量及温度进行统计分析、并自动或随机打印绘制曲线。

3.6.5.2 所有的计算均应有数据的质量检查,若计算所用的任何一点输入数据发现问题,应告知运行人员并中断计算。如若采用存储的某一常数来替代这一故障数据,则可继续进行计算。如采用替代数据时,打印出的计算结果上应有注明。

3.6.5.3 性能计算应有判别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的功能,使性能计算对运行有指导意义。在变负荷运行期间,性能计算应根据稳定工况的计算值,标上不稳定运行状态。

3.6.5.4 、卖方应提供性能计算的期望值与实际计算值相比较的系统。比较得出的偏差应以百分数显示在LCD上。系统应能自动对结果进行分析,供运行人员参考,以使机组每天都能运行在最佳状态。

3.6.5.5 除在线自动进行性能计算外,还应为工程研究提供一种交互式的性能计算手段。

3.6.5.6 系统还应具有多种手段,  以确定测量误差对性能计算结果的影响。同时,还应具有对不正确测量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和指明改进测量仪表的功能,从而大大提高性能计算的精度。。

3.6.5.7 卖方应对上述性能计算向买方提交文字说明和计算实例,以表达性能计算的精度和可靠性。

3.6.5.8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指明其提供的性能计算是标准软件还是特殊开发的软件。也能按买方提供的性能计算方法进行性能计算。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7.1 基本要求

3.7.1.1 控制系统应包括由微处理器构成的各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实现下文规定的对机、炉及辅机系统的调节控制。

3.7.1.2 冗余组态的控制系统,一旦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

3.7.1.3 控制系统应监视输入信号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其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3.7.1.4 对某些重要参数,应采用双重冗余变送器测量,若这两个信号的偏差超过一定范围,则应有报警,并将受影响的控制系统切换至手动,运行人员可手动任选二个变送器中的一个信号用于投自动控制。

3.7.1.5 对某些重要的关键参数,采用三重冗余变送器测量。对三重冗余的测量值,系统应自动选择中值作为被控变量,而其余变送器测得的数值,若与中值信号的偏差超过予先整定的范围时,应进行报警。如其余二个信号与中值信号的偏差均超限报警时,则控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切换至手动。

3.7.1.6 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

3.7.1.7 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应为4~20mADC或脉冲量连续信号,并应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时机组设备的安全。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4.1.1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 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 5 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4.1.2 卖方应对所供 DCS 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 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

4.1.3 报价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 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4.1.4 卖方用于 DCS 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

4.1.5 卖方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4.1.6 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以保 证在 DCS 中正常运行。

4.1.7 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 10%(至少一块模件)的备品备件。

4.1.8 卖方应提出有关备品备件存储和管理的建议,如:备件是否需要带电备用。

专用工具

4.2.1 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 DCS 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 目:

   专用测试设备

   专用工具、夹具、卡具

4.2.2 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

单。

设计联络会议(DLM

总体要求

5.1.1 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 开展。

5.1.2 在每次 DLM 之前二周,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 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5.1.3 每次 DLM 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

5.2.1 第一次 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这是一次工程启动会议,买卖双方应通过磋商对下列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

   工程进程里程碑

   卖方应提供需买方审查批准或向买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清单。该清单应包括

全部图纸、进度安排及为做好确认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资料。并还应包括执行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

   买卖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资料的清单。

   卖方介绍 DCS 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买卖双方的设计界面

5.2.2 第二次 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买方应卖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卖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

   买方审查和批准卖方提交的 DCS 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讨论和确认卖方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审查和确认由卖方选定的有关 DCS 辅助设备和外围设备的分包商。

   协调 DCS 与其它控制系统的接口。

   参加会议的买方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 DCS 的有关电厂和卖方的设备制造厂。

5.2.3 第三次 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买方审查和批准 I/O 清单、硬件配置、主控制台布置并最后确认系统硬件的组成—硬件冻结。

   讨论和确认调节框图以及顺序控制和保护逻辑图。

   如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卖方人员考察工程现场,收集有关设计资料。

5.2.4 第四次 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DCS 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终协调,如电缆连接的设计。单元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的土建设计等接口协调。

买方最后审查和确认卖方的应用软件设计,即应用软件冻结。

卖方提供并解释有关 DCS 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

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

工程服务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工程设计

6.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卖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功能控制及逻辑控制图 提供买方审查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6.2.2 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

6.2.3 卖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 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6.2.4 卖方应负责向海外制造商取得所需的资料。

6.2.5 卖方应审查来自其它控制系统或其它供货商的资料。并提出其具体意见和问题,以协 调接口设计并实现 DCS 的完整性。

6.2.6 DCS 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卖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现场服务

6.3.1 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应派出常 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

6.3.2 卖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买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 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6.3.3 卖方还应负责将 DCS 投入运行。

6.3.4 卖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 用测试设备和工具。

6.3.5 卖方现场服务时间限于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以卖方能 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派驻现场的专家其日程表按工作需要编制。

6.3.6 卖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现场工作的规定。

试验、验收和演示

总则

7.1.1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 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7.1.2 买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7.1.3 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

7.1.4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方都 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 规范书 7.2  7.3 章节规定的试验和演示的要求。

工厂验收试验和显示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制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卖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买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买方有权在卖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

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卖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7.2.1 试验步骤 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采用仿真设备构成

DCS 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 在开始试验前,要求所提供的系统已在 40C 高温下,顺利地运行了 72 小时。卖方应说明这一温度试验步骤及结果。

试验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 每个模件的微程序工作情况

(b) 每个模件的硬件工作情况

(c) 模拟的报警和状态变化

(d) 所有操作员接口功能

(e) 模拟的故障和排除

(f) DCS 全部失电和部分失电的工作情况

(g) 模拟的 DCS 自诊断 完成工厂试验后,买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卖方应提供

充足的时间,试验设备和专业人员,以便买方能检验和评估整个系统。在工厂试验中,

至少应有三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卖方应无偿满足要求。卖方应提供 6 套与目前系统功能和逻辑一致的图纸,供买方在试验期间使用。

演示至少应有如下项目:

对键盘请求的响应

完整地显示一幅新画面的时间

失电和通电后的反应

控制装置的故障排除

通讯总线故障

过程变量输入变送器故障后的反应

所有规定报表的打印

性能计算的试验结果

7.2.2 试验失败

卖方应负责修改试验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新试验,则应进行由买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 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

7.2.3 日程安排 卖方在试验前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和演示试验

前三周向买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买方认可后,所有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

7.2.4 设备

卖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买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和仿真设备及人员。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买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

现场试验

7.3.1 初步检查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卖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授电。卖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买方的施工人员按卖方图纸负责接线。

7.3.2 现场可利用率试验(SAT

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卖方应核实是

否所有的系统和文件都已更新,并准备投入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所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

卖方应保证 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 DCS 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DCS 在连续运行 90 天(2160 小时)后,其故障时间小于 2..2 小时,则可认为成功 地完成了可利用率试验.若故障时间超过了 2.2 小时,可利用率试验应延长至 180 天,在此期间,故障时间不应该超过 4.3 小时。但是完成可利用率试验的总时间应限制在 270 个连续日内,其间的故障时间不应超过 6.5 小时。若试验结果连续三次超过规定的故障时间限制,则认为试验未通过。

可利用率表明了一个可恢复特性的装置或系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概率。

7.3.2.1 定义

(1) 可用时间 试验开始至试验结束的整段试验时间内,扣除试验的空等时间和故障时间后的这一段时间为可用时间。

(2) 故障时间 故障时间是指卖方提供的任一装置和子系统在实际试验时间内而停运的一段时间。 可利用率试验总的故障时间,应为试验期间各装置或子系统故障引起的故障时间之和。应受罚的故障时间绝不会比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长。 每个装置或子系统都规定了一个加权系数。一个装置或子系统应受罚的故障时间是该装置或子系统的实际故障时间与其加权系数的乘积。 应受罚的故障时间=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加权系数

(3) 空等时间 在整段试验时间内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空等时间将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a) 机组或辅机故障

(b) 由买方人员引起的不正常操作

(c) 买方信号故障

(d) 环境条件不符要求

(e) 不可抗拒的因素

(f) 买方所供电源丧失

(4) 可利用率

试验期间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本规范书中规定的 99.9%,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试验时间-故障时间

可利用率(%=—————————————X100%

实际试验时间

式中实际试验时间为整段试验时间扣除空等时间

(5) 加权系数 用于各装置或子系统故障时间计算的加权系数,规定如下:

装置或子系统 加权系数

   人机接口

操作员站 n/N 工程师站 0.30 每只LCD 0.10 每只键盘 0.10 每只鼠标/跟踪球 0.05 每台报警、图形、记录打印机 0.10 每只软盘驱动器 0.20 硬盘驱动器 0.20 磁带机 0.20 光盘驱动器 0.20

   过程接口

功能处理模件 n/N I/O 模件 n/N 电源模件 n/N 通讯接口模件 n/N

其中 n 为发生故障的站或模件数量;N 为应投入运行的站或模件数量。

   数据通讯系统

与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 0.10

每条数据通讯总线 0.20 两条数据通讯总线 1.0

   发生下述工况将直接导致 DCS 现场可用率试验未通过: 由于 DCS 故障造成机组跳闸

由于 DCS 故障造成 MFT 拒动 所有操作员站功能丧失

由于 DCS 故障而丧失的其它重要控制和保护功能

7.3.2.2 买方参予

买方应负责进行 DCS 的可利用率试验,试验必须按照已经确认的卖方资料中的运行和维护步骤进行。买方人员应操作和维护 DCS 并保存可利用率的记录和报告。卖方应随时提供咨询和所需的现场服务,以帮助系统的维护。如卖方接到买方要求其进行现场维护的通知,卖方服务人员应在通知收到后的 48 内到达现场。

7.3.2.3 可利用率试验规则 在现场,时间应以小时和十等分小时来计算,并作记录。现场记录应作为正式的可

利用率试验记录。每月应将记录的复印件送交卖方检查。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均应立即通知卖方,除非买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得进行系统或硬件的修改。

在可利用率试验开始前,买方应已购得双方都认为必备的所有 DCS 备品备件,并已存放在现场。在试运行和现场可利用率试验期间,从买方备品库中借用的备品备件,卖方必须免费给买方更换。因买方库存中缺少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而导致修复工作延误, 应计算故障时间。此外,为保证成功地进行试运行和可利用率试验所需的任何部件,卖方均应在 48 小时内提供。为保证所有的故障均已修复,在可利用率试验结束前 240 小时内,不应再出现故障 时间,为满足这一规定,试验的时间限制,可按需要适当延长。在成功地完成了系统可利用率试验之后,可利用率试验证书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保证期

7.4.1 卖方应同意 DCS 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 12 个月。

7.4.2 在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复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 的缺陷或故障。

包装、装船和仓储

8.1 卖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运时完 好如初。

8.2 卖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8.3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8.4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8.5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 坏或被盗。

8.6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应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8.7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8.8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8.9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数据和文件

9.1 总则

9.1.1 合同签字后,卖方应在 30 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 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 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9.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 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9.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9.1.4 下面列出的所有文件,卖方应同时提供 6 套给买方,其中 1 套直接发给设计院,此外, 卖方还应提供 3 套所有这些文件的电子文档。

9.1.5 卖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

9.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

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 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符合买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

(h) 每只机柜、操作台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 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j) 所有卖方外购设备手册

(k) DCS 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

(l)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m) 材料清册

(n) 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LCD、键盘、打印机等)

9.3 软件资料

9.3.1 卖方应提供足以使买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 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

9.3.2 使用高级编程语言的系统站的支撑软件,其至少应有下列有关文件:

9.3.2.1 系统功能说明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

此外应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

9.3.2.2 一般软件资料这一文件应包括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特别是应用于采用了特殊

计算机硬件的汇编语言,文件应完整、清晰、能允许对现有的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以及编制新程序,其中还应包括编程和调试的指导性资料。

9.4 用户手册卖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

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

   LCD和键盘用户手册

   图形、画面手册

   试验、检查、故障检修的投运步骤

9.5 控制逻辑文件

卖方应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文件。控制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

(a) 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 SAMA 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

(b) 所有回路的 SAMA 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c) 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之相关的 SAMA 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d) 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

——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买方。

9.6 I/O 清单 卖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

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机柜编号、端子排号,端子号、信号类型、 故障状态、电缆编号、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 等。卖方应提供 I/O 清单的书面和电子文件(Microsoft Excel 97/2000 格式)

培训

10.1 总则

10.1.1对买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 DCS 成功起动和运行的基础。

10.1.2卖方应派有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

10.1.3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 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0.1.4卖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0.1.5在培训结束时,卖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买方。

10.2 现场培训

10.2.1卖方应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外培训结束后,卖方对所供硬件和软 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

10.2.2卖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外培训相仿。10.2.3现场培训人月(待定)

10.2.4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DCS 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 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10.2.5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卖方应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 DCS 的在线操作培训。

10.2.6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三、热控设备技术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二期   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项目的热控设备及仪表阀门和导管。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装置、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有关中国国家GB系列、电力行业DL系列和其它行业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包括设计、供货、安装和验收指导、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等所采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名称,并能按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要求提供标准、规程和规范全文供审查确认。

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的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则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如投标文件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投标方应在偏差表中列出,并给以充分的说明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所有的图纸、样本、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相互通讯等,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8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设备资料等,并按照工程进度要求随时修正。

1.10  投标方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10.1 投标技术说明书(要求按照本技术条件书格式及章节编排进行响应);

1.10.2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

1.10.3详细说明,包括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电源的提供等。

1.10.4 所供设备清单和原产地证明。

1.10.5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产品样本。

1.10.6 所提设备在同类型电厂的应用业绩清单。

1.10.7 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

1.10.8 投标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1.11  规范书中名词释义:

1.11.1投标方: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投标的单位;

1.11.2招标方: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采购的单位。

2.1各种测量元件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2.1.1第一篇 差压,压力变送器技术要求。(附后 )

2.1.2第二篇 温度测量元件技术要求。(附后 )

2.1.3第三篇 平衡流量计,喷嘴,孔板技术要求。(附后 )

2.1.4第四篇 流量测量装置技术要求。(附后 )

2.1.5 第五篇 逻辑开关技术要求(附后 )

2附件;1热控设备清册,2热控阀门导管清册

第一篇 差压、压力变送器

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

1, 技术要求

1.1. 本规范书用于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二期   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项目的压力、差压变送器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变送器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所列出的规范进行生产交货,并保证提供的变送器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1.3. 投标方提供的变送器应为全新产品。

1.4. 投标方提供的智能变送器五年内在国内市场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1.5. 除有特殊说明外,所有变送器必须达到在施工现场安装前不需解体检查就可安装的要求,如因变送器质量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解体检修,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

1.6. 投标方提供的变送器的防护等级为IP65(西门子可做到IP68),外壳采用聚氨酯烤漆低铜铸铝合金,具有良好的抗盐雾腐蚀性。

2, 变送器规范

2.1.变送器要求稳定性高,量程范围大,精度高,无需调校零点连续工作时间至少五年以上。传感器直接输出4~20mADC的电流信号。变送器采用HART智能通讯协议,实现与外部设备以数字通信方式传递数据的能力,并能通过智能通讯器实现远程整定和查询功能,完善的自诊定及远程设定通讯功能。

2.2.变送器精度优于±0.075%、品牌限定,应在重庆横河川仪,川仪pds,上海洛丁森,北京申泰中选取。

2.3.变送器完全可以满足以下工况要求:

Ÿ 被测介质:EH油、润滑油、液体、气体或蒸汽;

Ÿ 测量参数:压力、差压、液位、流量。

2.4.变送器满足以下的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Ÿ 量程:在测量范围内连续可调

Ÿ 量程比:最小应满足变送器100:1,差压变送器100:1

Ÿ 输出信号为4~20mADC、二线制,变送器工作电压10.5~42VDC(工作状态),10.5~30VDC(本安型),16.4~42VDC(数字通信,BRAIN或HART协议),16.4~30VDC(本安型),通讯所需负载为250Ω~600Ω。

Ÿ 接液温度: -40~85℃。

Ÿ 具有零位正向迁移和负向迁移。

Ÿ 稳定性:全系列为0.25%/5年(实测优于0.1%)。

Ÿ 防护等级:防护等级为IP65。

Ÿ 环境温度影响:总影响量/28℃,或者在40℃~+80℃,对零点:小于0.1%;对量程:小于0.1%。完全满足工艺要求。

Ÿ 环境温度: -40~80℃,-30~80℃(带表头时)。

Ÿ 环境湿度:5~100%RH@40℃。

2.5.其它要求

1)安装位置:任选、带现场显示

2)结构:变送器、测量元件一体安装

3)就地按钮:可进行各种功能组态

4)变送器中隔离膜片膜片采用哈氏合金,膜盒采用316LSST材质。

5)带管件安装的对应的安装支架。

6)按照变送器对应型号规格提供焊接接头1/2NPT(或1/4NPT)。

7)免费为用户提供不锈钢变送器位号标签。

供货范围

1、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变送器规范清单提供含有设备型号、仪表参数、生产厂等内容的详细供货清单。

2、随货带手操器或手持终端一台,使用与变送器相同的BRAIN或HART协议。

3、变送器具体参数及数量见热控设备清册。

质量及性能保证

3.1 随同变送器一起装箱的技术文件有: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每台变送器的出厂检定报告、装箱单。装箱上并注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装箱数量、装箱日期、装箱人工号。每个装箱必须附有五份内容与该箱完全符合的装箱单,其中的两份装箱应用防水的密封袋包装,放在包装箱的明显位置上,其余三份直接提交招标方。

 3,  2供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个自然日内,投标方将所供变送器运抵招标方的施工现场。

3,3保质期为168小时运行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技术和质量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和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3,4投标方应对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产品给予无偿更换。

第二篇 温度测量元件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

1.0   技术要求:

1.1热电阻/热电偶组件

热电阻/热电偶组件的组成如下:

      传感/热敏元件

      热电偶套管

      接管

      热电阻/热电偶终端头架。

其设计应符合ANSI MC95.1标准。

传感/热敏元件不能与套管连接。

      传感/热敏元件

  双支热电阻/热电偶应为分立绝缘型,绝缘电阻>100M,耐压500V。

1.2热电偶热敏元件由两对18号K分度镍铬-镍硅热电偶特级金属丝组成,涂敷设牢固金属氧化物绝缘层,用316号不锈钢屏蔽。热电偶引线带有色码,如有可能,不论是否使用两个热敏元件,都可装备双支热电偶。

1.3热电阻的敏感元件用铂制成,0℃时的标定电阻为100。提供双敏感元件。其接线为三线式。

1.4热电偶套管是一根钻孔棒形。根据压力与温度条件和工质流体,可以将其焊接在管道上或装设最小25mm螺纹接头。在所有应用场合应用时,用316号不锈钢制成。投标方在其投标书中应说明有关热电偶套管的型号、设计和浸没长度等项选择的依据。试验套管由热电偶套管和耐磨蚀插头与链条组成。每个热电偶套管顶缘应打印上其标牌编号。

1.5螺纹接管用于将热电偶套管与热电阻/热电偶端子头组件连接起来,螺纹接头的长度最小应为13mm。

1.6热电阻/热电偶端子头组件

热电阻/热电偶端子头组件是由一个内装有端子排的壳体、一个弹簧加载器件和一个被链条连接的旋入密封盖板组成。弹簧加载器件的设计保证屏蔽套与热电偶套管之间可靠地接触。头部组件适于安装复式热电偶元件或热阻感温元件的端子排。头组件上有与螺纹接管相连的13mm内螺纹和与穿线管相连的20mm的内螺纹。头部组件应这符合NEMA4标准耐久金属抗震结构。端子排便于头部组件上地拆卸和安装,适用敏感元件延长导线的不同。热电阻/热电偶头部组件上的端子应利用其极性别。热电阻/热电偶的端子排可以容纳2.4mm2 线规补偿导线。

2,测温元件规范

2.1 不同分度号的热电偶应从外观上明显区分。

2.2 热电偶和热电阻均为I级标准。

2.3热电偶和热电阻铭牌上应标注设计编号。

2.4精确度

热电偶精确度应符合下列最小误差极限:

0℃~316℃温度范围内,1.7℃;

316℃~817℃温度范围内,0.5%;

817℃~1260℃温度范围内,0.75%。

热电阻的最低精确度应在整个范围内被测温度的0.5%。

投标方应提交热电阻/热电偶校准记录以证实上述精确度。要求每只热电阻/热电偶均为同向偏差,每年最多校验一次,就可经保持其性能指标。在供货后业主需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逐只检测和标定                                                                 1.1.11 备品备件清单。每种类型的测温元件需提供2支备品,并单独报价

1.1.12每种型号热电阻、热电偶应有单价。在供货期间招标方根据设计需要增加或减少热电阻、热电偶时按此价格执行。                  

2.0 供货范围

2.1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测温元件规范清单提供含有型号、参数、生产厂等内容的详细供货清单。

2.2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个自然日内,投标方将所供测温元件运抵招标方的施工现场。

2.3热电偶、热电阻测量元件供货参数及数量见热控设备清单。

3.0  质量及性能保证

3.1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方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测温元件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3.2  如果现场需要,投标方能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出现的任何问题。

3.3  装箱运输的测温元件和附件,采用同等条件进行包装。

3.4  随同测温元件一起装箱的技术文件有: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每支热电偶(热电阻)的出厂检定报告、装箱单。装箱上并注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装箱数量、装箱日期、装箱人工号。每个装箱必须附有五份内容与该箱完全符合的装箱单,其中的两份装箱应用防水的密封袋包装,放在包装箱的明显位置上,其余三份直接提交招标方。

3.5  包装箱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及数量等,标签所标内容应与装箱单一致。

3.6  投标方在发货前应向招标方提供仪表元件存放的条件和要求。

3.7  投标方对所供应的测温元件提供质保期,保质期为168小时运行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技术和质量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和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4.0 其他

4.1 上述条款为最低要求,投标方应对上述条款逐一确认,任一处不满足和超过本要求的地方均应特别提出。

4.2 报价时必须提供包括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详细供货清单,同时对每一型号、每一类型的性能给以说明。每一类型,每一型号的测温元件必须单独报价。

第三篇 平衡流量计、喷嘴、孔板

要求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采购协议用于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二期   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项目所需节流装置。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和调试。

1.2卖方对节流装置的成套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

1.3本采购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1.4如规范书出现前后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如果卖方没有提出书面说明,那么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采购协议的要求。

1.5本采购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购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

2、节流装置技术要求

2.2卖方所提供的节流装置满足买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制造节流装置的材质应符合最新标准,材料的选用满足技术参数表中的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的要求,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3卖方提供的图纸应与最终提供的实物相符。

2.4节流装置的制造材料应适合系统运行条件。卖方应对所选零部件的压力和温度额定值负责。所选部件应满足在最大负荷、部分负荷和瞬态条件下无故障、安全运行的要求。

2.5所有节流装置的设计能力应满足最大运行工况需要,同时具有良好的变工况运行性能,适合露天安装运行。

2.6本次采购节流装置材质应与对接管道材质相同,对接管道采用焊接型式。

2.7卖方选型后提供设备参数资料。

2.8流量计执行国家标准GB/T2624-2006标准。

2.9根据市监特函【2018】515号文件《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规定,平衡流量计、长径喷嘴均由特检所进行监检,并出具当地技术监督局相关监检证明文件。

2.10质量保证体系按ISO9001执行。

3、平衡流量测量装置技术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平衡流量测量装置采用国产一线品牌平衡流量计,必须有相对应的平衡流量计国际专利、计算软件和数据库并做为评标的技术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2、平衡流量计厂家需要有10年以上设计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经国家认定的流量检测装置。

3、平衡流量测量装置测量原理及制造应具有6万台以上应用业绩。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l压损不得高于差压值25%;

l测量精度不得低于0.5%;

l确保流场平衡稳定,重复性达到±0.1%;

l确保上游与下游的直管段(前后不得大于2D);

l量程比不得低于10:1;

l流量测量装置必须具有对称多孔结构,具有节流和整流能力;

l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平衡流量计计算书,厂家应有平衡流量计NASA专利证书、中国专利证书且应拥有正规的软件技术支持。

l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l每个装置都有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l每个装置都有设备编号标志铭牌,便于识别,铭牌内容包括设计编号、型号等;

l流量测量装置取样孔的对数参见附件流量装置咨询单。

4、 平衡流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影响测量的精度。

5、 平衡流量测量装置应满足产品执行标准:GB/T2624.2-2006;检定规程: JJG640—1994的规定。

6、平衡流量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7、平衡流量测量装置采用带法兰连接的管道式结构或者焊接式结构。

8、 平衡流量测量装置节流元件应至少采用不锈钢材质。

9、平衡流量测量装置的配套附件的连接应保证同心度,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0、 平衡流量装测量置参数数量要求详见节流装置咨询单。

11、应为每台平衡流量测量装置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方确定)。

12、投标方按附件供货清单所列出的规格和数量供货,供给的每个设备是完整的全新设备、并配有必要的安装部件,包括反法兰,冷凝罐(如有)及安装直管段、仪表阀门等。

4、长径喷嘴、孔板技术要求

1)所投标的流量测量一次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2)在电厂相同机组有良好运行业绩。

3)节流件(孔板、喷嘴等)材质均为不锈钢。

4)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把每个测量一次元件的前后压差、压力损失填写完整。

5)要求探头取样孔具有防堵功能。

6)流量测量装置阻力小,出厂有标定。

7)流量测量装置出厂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试验报告,冷凝球的压力试验报告,流量测装置焊接探伤报告。

8)每个流量测量装置都有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9)流量测量装置取样孔的对数见附件,所有流量测量装置均不带仪表阀门。

10)流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

11)流量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12)喷嘴与管道的连接方式应为焊接,并保证同心度。投标方应承诺在技术协议签定后一周内提供正式的流量装置计算书及差压值。

13)流量测量装置的前后直管段的材料应与工艺管道的材料一致,工艺管道的材料见附表,法兰紧固件的材料应与工艺管道的材料一致,环形垫片为石墨缠绕垫片。

14)测量介质为蒸汽的流量测量装置应配带冷凝球。

1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严格把关,加工精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气孔,虚,漏焊等现象。

16)要求流量测量装置原理先进,使用可靠性高。具有较高的计量准确度(系统误差≤±1%)和良好的重复性。

17)流量测量装置应具有来流方向校正手段,确保在较短的直管段及管道内表面不规正的情况下,仍能精确计量,且不得以牺牲测量精度为代价。

18)在满足要求的直管段情况下测量装置的测量精度≤±1%。

19)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在很短的(小于流量测量装置本身所要求的直管段长度时)直管段下,保证流量测量装置的现场实际使用精度不降低。流量测量装置制造商应对已安装好的流量测量装置进行逐台的最终现场比对、调整试验,所使用的比对仪器、方法应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比对仪器的精度不低于±2‰。

20)针对管道实际运行中存在振动这一客观现实,流量测量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抗振性能,以保证现场的实际使用精度不降低。

21)针对本次工程,投标方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对所供设备的规格,型号,配置,安装接口等进行逐一落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不恰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仍有问题,应无条件配合进行修改以及设备的调换。

22)选型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类型及选型参数进行核算。

23)所提供的流量测量装置应配置取样短管。

24)流量测量装置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压力容器流量孔板、喷嘴资质,提供盖公司公章红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流量孔板、喷嘴必须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提供盖公司红章原件或复印件。

二、供货范围

2.1本次采购节流装置形式是平衡流量计、喷嘴、孔板节流装置,优先选择重庆川仪,江阴塔南,开封仪表总厂。供货期为50个自然日。

2.2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个自然日内,投标方将所供测量元件运抵招标方的施工现场。

2.3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见热控设备清册

三、质量及现场服务

3,1保质期为168小时运行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技术和质量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和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3.2安装期间,若需要,卖方在接到买方服务邀请的24小时内到达买方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3节流装置(包括节流装置整体的性能)由卖方提供服务,包括安装完毕后的现场调试(若需要),买方协调电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1.设计配合提交资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时间

1 节流装置设计计算书 1P+1E 签订协议7天内

2.随机装箱提交资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时间

1 品质合格证 1 随机到货

2 质量证明文件 1 随机到货

3 节流装置设计计算书 1 随机到货

4 节流装置使用手册 1 随机到货

5 监检证明 1 随机到货

6 探伤报告 1 随机到货

7 材质单 1 随机到货

8 产品装箱单 1 随机到货

3.提交资料的说明

4.1 “P”指纸质文件,“E”指电子可编制文件,可编制文件为CAD,Word,Excel格式。

4.2以上资料要求使用中文。

4.3以上资料条目未必完全满足买方使用阶段的需求,若买方需要,卖方应提供。

4.4本节“技术资料交付进度”列入商务条款的罚款项目。

4.5“设计配合资料”提交至买方技术部门,并抄送买方采购部门。

五、包装运输要求

1.卖方所供的所有装置和设备在发运前都进行良好的包装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来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振动以及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损伤,以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在包装之前,清洁设备表面并涂油漆,以充分保护装置和设备。

2.买方保留发货前最后检查包装的权利。该种检查并不免除卖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3.所有设备或材料发货前均加标记以方便安装。卖方按合同号、设备位号、零件号以及零件名称在设备、部件或包装上加标记或标签。

4.本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用单独的箱包装,以免与其他设备和材料混装在一起。小件备品备件装在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内,必要时袋内放干燥剂。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有清楚的标识。

5.货物到现场后60天内,如发现货物短缺或因包装不善、运输装卸过程中捆绑固定不牢和/或防护不当等造成货物受潮、受水浸或油浸、受高温或火烧、机械损伤等,均由卖方自费负责补齐、返新或调换,且不得因此影响安装工期。

6.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应注明收货单位,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份。

六、选型(厂家填写)

位号 节流件名称 规格 管道材质 数量 备注

七、 逻辑开关技术规范

1, 技术要求

1.1. 本规范书用于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逻辑开关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对所提供的逻辑开关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所列出的规范进行生产交货,并保证提供的变送器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1.3. 投标方提供的逻辑开关应为全新产品。

1.4. 投标方提供的逻辑开关五年内在国内市场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1.5. 除有特殊说明外,所有逻辑开关必须达到在施工现场安装前不需解体检查就可安装的要求,如因逻辑开关质量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解体检修,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

1.6. 投标方提供的逻辑开关的防护等级为IP65,外壳采用聚氨酯烤漆低铜铸铝合金,具有良好的抗盐雾腐蚀性。

2, 逻辑开关规范

2.1每只逻辑开关都必须配备安全可靠的接点用于报警或联锁。设定点可现场调整。逻辑开关的开关接点应为快速动作的干触点,禁用水银触点开关,形式为SPDT。在任何场合,逻辑开关触点的电气线路都是独立的,输出接点容量至少应为220V AC  5A,220VDC  1A。

2.2 所有逻辑开关应在规定的设定点动作,其精度不超过可调范围的±0.5%。这个精度应包括所有误差源,如滞后及线性误差,所有逻辑开关的重复性在可调范围内不超过±0.25%。逻辑开关的性能必须符合这些最小要求。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适应工艺过程的应用条件。

2.3 逻辑开关超压保护至少应在设计压力满量程的50%以上,而不致影响精度。所有可能产生真空的逻辑开关都应有能承受绝对真空的能力,而不致损坏。

2.4差压开关两侧的静压力变化不会影响输出信号。

2.5 差压开关在高压连接侧(或低压连接侧)接于过程介质,而另一侧直通大气的最大工作压力情况下,应仍能照常工作,而不致于损坏仪表或使整定值偏移。

2.6 逻辑开关外壳应为耐用金属制成。防爆型逻辑开关应满足NEMA7的要求,其它开关应满足NEMA4防护等级要求。密封盖应易于拆装。电线、电缆管接头应为螺口式,不用的接头应堵上。安装在室外得逻辑开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且具有不小于13mm的螺纹电缆接口。

2.7 逻辑开关的过程接口为:1/4NPT带接口的终端接头;逻辑开关的电气接线口为:1/2NPT内螺纹接口。连接线和端子应符合现行的UL ANSI标准,所有端子都应作出永久性标记,便于识别。过程接口材质采用不锈钢。

2.8 温度开关应使用温包式测量元件,连接尺寸为1/2"NPT。温包、延伸管、压缩部件和铠装毛细管应为不锈钢制成,并应提供一只独立的热套管。液位开关安装型式:外置浮筒;连接方式:侧底或顶底焊接。液位开关与箱体的连接尺寸:1英寸焊接。用于高温工况下的液位开关,应考虑减温措施,以便在线检修。

2.9压力开关应采用静态O型圈技术,均须采用不锈钢材质(风烟系统微压的除外)。

2.10所有仪表防护等级应满足现场使用场合的要求,如有不符应免费更换。

2.11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编号在设备上安装编号铭牌,铭牌应用胶质材料或螺丝固定。

2.12逻辑开关按照美国SOR、美国CCS、上海远东选型。

供货范围

1、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逻辑开关规范清单提供含有设备型号、仪表参数、生产厂等内容的详细供货清单。

2、逻辑开关具体参数及数量见热控设备清册。

3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个自然日内,投标方将所供变送器运抵招标方的施工现场。

4 保质期为168小时运行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技术和质量原因引起的产品损坏和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无偿更换。

5 投标方应对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产品给予无偿更换。

、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ISO质量认证、机电安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如不是法人参加需提供委托书(加盖红章)。

五、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本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设备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 参加投标的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5万元截止2021年77日下午17:30之前打入我方财务对公账户,依回执单照片发微信为准(否则视为弃权)。

户名:河南天源酒业有限公司

账号:2507 7000 3388

开户行:中行禹州支行
   2、对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回;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待工程结束验收通过后10内退还。对于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恶意竞价等不正当手段而影响甲方正常招标,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付款方式:预付10%-20%、后续价格入围后双方商议。

、招投标方式、联系人及截止时间:

请贵单位于2021年79日上午10:00点带上贵公司标书(包含商务文件、报价明细、设备配置明细(必须标注品牌)、业绩)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投标,采用在同等质量、技术的前提下竞价招标,我方根据投标方的厂家实力、技术优势、整体配置、业绩、报价等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

 

、如有技术上的问题截止收到招标文件起两天内提出
如有疑问可咨询     经理13839001530

招标办联系人:屠 18839981711                
                                  禹州市天源集团招标办

                                      2021年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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